时间戳或将终结电子商务混战

来源:1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5点击次数:10232次

     

     经过前期的质疑和默默无闻之后,时间戳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威力开始爆发,可信时间戳有希望成为电子商务乃至整个数字化混乱时代的终结者。

                                                                              —— 文 《法人》记者 马丽

  电子商务行业有多混乱,看看淘宝网就知道了。淘宝网上数百万注册商家,有多少是认真做生意的,又有多少是空手套白狼的?随便点击一个商品,几百家不同商家共用一张图片的情况比比皆是,图片原创者被淹没在一片盗版之中。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公司就是受害者之一,何治军是这家公司的法务经理。作为一家主打创意概念生活用品的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务经理,多年来何治军最头疼的就是猖獗的盗版。由于电子商务的特点,成本高昂、程序繁琐、时间漫长的版权登记和公证等传统维权手段对他们并不适合,多年来面对日益泛滥的侵权,何治军一直无计可施。

  改变从何治军了解并将可信时间戳实际运用到企业开始。

  2010年10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某网络商品图片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盗用原告网店图片的被告九个案件全部败诉。拿到判决书的何治军感到一些安慰,虽然赔偿不多,但总算找到了维权的工具。

  网上商家苦不堪言

  刚刚起步的国内电子商务业鱼龙混杂,这让很多想认真做事的企业苦不堪言。何治军向《法人》记者表示,“只有真正想做事的企业才会请人拍图片,产生自己的数字化版权作品,由于法律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更多的商家就等着坐享其成,你出来了就抄袭。”

  “当然了,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是诉讼打的是证据,传统的证据保全手段——版权登记和公证对我们这种性质的企业并不适合。”何治军向《法人》记者分析了不适合的原因:首先,通过版权登记确权,程序繁琐,时间漫长,而电子商务一般周期很短,一种商品不到一个月就可能下架,所以等权属确定下来,维权也失去了意义;其次,通过公证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公证,成本高昂,即使胜诉往往也是得不偿失。

  何治军向《法人》记者坦言,“由于对传统证据保全手段的失望,我们在运用时间戳之前对自己摄影作品的保护几乎为零。”

  2009年9月,就在何治军对维权一筹莫展时,业内一个朋友向他介绍了可信时间戳。应该说何治军接触可信时间戳的时间并不早,此时国家授时中心联合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推出的时间戳服务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

  “时间戳就是一种可以证明数字化作品版权的新型工具,它可以证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创作了什么作品。”何治军向《法人》记者描述他对时间戳这个新型工具的最初理解。向何治军介绍时间戳的朋友是时间戳的用户,很认可时间戳的功能,他向何治军说了不少使用时间戳的心得,其中最让何治军感兴趣的是两点:一是方便快捷,可以在自己的电脑上操作完成,而且只需几分钟的时间;第二价格低廉,使用一次时间戳只要10元钱。

  意识到这个新工具极有可能解决常年困扰公司的盗版问题。何治军很快找到了时间戳服务中心授权单位深圳市版权协会,协会秘书长陈彦向何治军介绍了时间戳的详细情况。何治军最初理解的时间戳内涵只是时间戳服务的第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是由时间戳服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电子证据固化,并取得固化报告。

  “这两方面工作完成,也就为法律维权做好了完善的证据准备。”陈彦的这句话给何治军带来很大触动,这么多年无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症结就在证据上。2010年3月,何治军代表公司申请开通了TSA(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账号,对其公司的重要商品图片申请了可信时间戳版权认证,在网店只发布经过时间戳版权认证的商品图片。

  在申请时间戳保护的同时,深圳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面临的侵权也越发严重。此时的何治军却不慌不忙,他心里早有了一个维权计划。

  电子证据为王,时间戳点燃希望

  很快,经过精心准备,深圳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将一家侵权严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告上法庭,该公司与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几乎相同,擅自复制基本生活用品公司经营的网店中的产品宣传图片,并发布在自己以个人名义备案的网站上。

  虽然做足了证据准备,也确信时间戳的公信力,但是由于担心法院方对时间戳不了解,何治军还是请深圳版权协会作为独立第三方到法庭发表专家意见。陈彦向《法人》记者表示,时间戳的证据效力已经被很多法院的判例认可,甚至有的法院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调取电子证据时都是使用时间戳。但是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帮用户做电子证据固化,并出席法庭说明,这还是第一次。

  不出所料,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胜出,胜诉的重要原因就是时间戳的运用,使得证据得以保全。事实上时间戳的运用不仅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维权难题,也极大地解决了法院的难题。在电子证据逐渐成为证据之王的数字化时代,法院也同样因为电子证据的不稳定性头痛不已。

  可信时间戳的推出不只是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它的目标是为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等诸多领域提供权威、可信、精准的第三方时间戳服务。经过三年的推进,时间戳在图片抄袭严重的电子商务领域的运用非常神速。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昌利向《法人》记者介绍,淘宝很多商家都已经成为时间戳的用户,而且每天以几十家的速度在增长,“相信随着时间戳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领域的良性规则很快能建立。”张昌利表示。

  11月24日,何治军又来到深圳市版权协会续办了一些手续,接下来他还要为公司一批重要图片盖上可信时间戳。

  时间戳任重道远

  但是实践中能像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这样捧着清清楚楚的证据,让法院一目了然做出裁决的企业还是少数。即使是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也是在时间戳推出一年以后才正式使用了这种新生事物。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龙富泉在近期举办的一个知识产权论坛发言中指出,“我们从05年审理第一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时起就已经关注到证据保全当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电子证据保全当中数据电文的完整性、不可否认性,以及由此引起的证据保全措施权威性问题。在我所经历的案件当中,我觉得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电子证据在企业寻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中的重要性,但现实的很多个案当中他们并没有准备得像他们所预期希望能做到的那样充分。”

  龙富泉说:“诉讼是一个新的事件,参与诉讼的各方通过自己的努力解构并建构着关于纠纷事件原貌的解释。其实作为一个法官,他的角色就是一个听众,法律给他的就是一副耳朵,一个独立思考的脑袋,这时候我们非常希望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当中运用自己的智慧,充分展示你对这个事情的判断和围绕这个事情举出相关的证据,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很多诉讼代理人忽略了这一点,对事实主张证明的不充分增加了法院的审理难度。”

  但是时间戳服务的主要推动者张昌利并不悲观,从2008年3月1日正式推出之日算起,可信时间戳推出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度过了最初的质疑阶段,已经进入大力推广和运用期。2008年可信时间戳的用户只有十多万,2009年已经达到100多万,到2010年这个数字是300多万。张昌利强调,这还只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用户。

  事实上,时间戳的推广情况比预期的要好,一些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将时间戳纳入执法体系。“比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与国家授时中心合作,建立了国内第一个法院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系统,通过时间戳将诉讼中涉及的电子证据固化,不仅确保了针对数据电文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司法权威,而且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与取证难度。”

  虽然任重道远,但是可信时间戳有希望成为电子商务乃至整个数字化混乱时代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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